重庆工商大学东南亚研究中心规章制度
一、总则
(一) 本单位定名为“重庆工商大学东南亚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
(二)本单位是教育部备案的区域与国别研究中心。中心主要围绕东南亚、“一带一路”相关主题开展研究。中心由重庆工商大学和重庆社会科学院共同建设。
(三)本单位的定位:坚持“咨政服务、学科引领和人才培养”三结合,将中心建成具有鲜明学科特色的智库。以东南亚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与贸易关系为研究主体、同时涵盖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全方位综合研究的实体性平台。
(四)中心章程是规范和指导中心建设和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中心各共建单位均有责任和义务遵照执行。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五)中心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有具有国际视野、“一带一路”和东南亚国别研究的国内外知名专家组成。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中心发展规划、学术方向、人才队伍建设、国际合作等提出建议;听取和审议中心年度工作报告;组织对骨干研究人员的中期考核和聘期考核,形成评议结论。
(六)中心设主任1名。主任负责中心的日常运行和资产管理,批准中心副主任和骨干研究人员的聘任,根据专家咨询委员会提交的骨干研究人员考核评议结论对骨干研究人员岗位职责和薪酬待遇进行调整,代表中心签署法律文件,组织编写中心年度工作报告。
(七)中心设副主任2名(重庆工商大学和重庆市社科院各1名),协助主任完成中心各项工作,具体负责一般研究人员的聘用和考评,协调资源分配,根据科研工作需要向中心主任提出骨干研究人员的聘用岗位需求和人选建议,提交中心年度工作报告。
(八)中心设管理办公室,协助中心主任开展日常工作。负责中心行政、后勤、资产、人力资源、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等综合性管理工作。组织召开年度工作进展汇报会,形成中心年报。编写中心月度简报,内容涵盖中心重要活动与科研进展。
三、资源配置
(九)中心设于重庆工商大学,重庆工商大学提供中心所需场地设施。
(十)中心充分利用重庆工商大学的人才培养优势和特色,融合各类相关的高水平科研创新群体,形成中心人才和团队基础资源。
四、科学研究
(十一)充分发挥中心的科研优势,积极申报国家和地方政府发布的重大科研项目,积极开拓国际合作科研项目。
(十二)中心与其他单位合作的科研项目,任务分工、经费分配、成果共享、成果奖励等具体事项在项目合作协议、任务书及有关附件中具体约定。
(十三)对科研主攻方向急需启动但未获得外部资源支持的科研课题,中心可进行自主项目支持。
五、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
(十四)中心以本硕博长周期培养为主体,鼓励本科生参与科研项目实习,提高研究生创造性独立开展科研工作的能力和国际学术交流能力。吸引优秀的海外留学生到中心学习和研究。
六、人事制度和考评
(十五)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遴选中心的科研人员,按照在中心工作的时间分为全职和非全职两类。主要岗位设置分为:
1、特聘研究人员,主要包括资深教授、高级科研人员、教授等,聘期为三年;
2、其他研究人员,主要包括副教授、副研究员、讲师、助理研究员等,聘期为三年。
(十六)中心人员制定考评、调整、退出与激励机制的实施细则。骨干研究人员在进行中期考核和期末考核时需向专家咨询委员会递交总结报告并组织科研工作评议。副教授、副研究员、讲师、助理研究员的考评需向专家咨询委员会递交总结报告。
七、国际合作
(十七)以固定、客座、兼职等灵活多样方式和国际接轨的薪酬待遇吸引国内外一流的研究人员来中心工作。
(十八)邀请国际一流科学家来中心访问研究,与国外知名大学、研究机构等建立广泛的实质性合作,联合举办各类国际学术活动,在加强中新成员国际交流合作能力提升的同时,提升中心的国际学术影响力。
八、资产管理
(十九)中心主任为资产管理的负责人,中心办公室为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
(二十)中心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滥用。
九、附则
(二十一)本章程由中心附则解释。本章程以及实施过程中若存在与有关法律法规不一致的地方,以法律法规为准。
(二十二)对本章程中的未尽事宜,可通过协商形成各方签字盖章的附件,与本章程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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